News
最近百元的动态及行业动态
百元周讯丨我的车购买了全保,在保险额度内还要赔偿对方吗?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百元律所  阅读:153次
一、汤守葛与张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图片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2日,张菁驾驶机动车,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新大桥桥面与汤守葛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衡阳市交警支队石鼓区大队认定当事人张菁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汤守葛无责任。汤守葛是从事网约车的全职司机,证照齐全,车辆是从衡阳汇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赁的,每月需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该车在此事故中受损,无法正常运营,被拖至指定维修点维修,经22天修好。就车辆停运的赔偿损失问题,当事人三方协商未果,汤守葛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停运损失和车辆租金。


被告张菁认为:首先,网约公司的车辆每天的收入是付出的大量的精力,多劳多得,不是必然的收入。其次,原告的车辆到4S的维修,没有积极参与,导致维修了20多天,扩大了损失,且维修的20多天原告是否有其他收入。最后其购买了全保,认为应当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认为停运损失不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


法官心语

网约车以互联网+的模式为公众出行提供了便利,司法应支持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规范发展,在网约车停运损失的案件中既要审其“合法性”又要审其“合理性”,即网约车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停运损失是否合理?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本案中,法院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予以认可,对被告张菁提出原告车辆的维修时间过长,不合理的意见不予认可,对原告提出的车辆租金损失赔偿不予认可,对其主张的停运损失予以认可,后判决被告张菁给付原告汤守葛停运损失费****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来源:中国文书裁判网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何茂鑫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案


图片


案情回顾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茂鑫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1802民初9307号民事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的相关规定以及投保单和投保人声明可知,上诉人已与被上诉人说明保险责任免除事项,被上诉人对此进行了签字确认,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就免责事项履行了告知义务,故上诉人认为自己无需承担上述被上诉人的车辆因停运产生的损失。


法官心语

虽然涉案《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上诉人无证据证实其已经对该免责条款向被上诉人履行了提示告知义务,投保人签字并不意味着保险人已尽告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涉案免责条款对被上诉人不生效。上诉人不得依据该条款免于承担赔偿责任。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点评:上述两本案中涉及三个问题:

1、停运损失是什么?谁来赔?

2、停运损失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3、如何确定合理停运损失的数额,即赔多少?


一.停运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用于货物、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发生损害,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由于其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由侵权人赔偿。


二.很多人认为既然支付保险费购买了保险,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所有损失都应该由保险公司理赔。实际上,这种想法并不正确。


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驶、停产等各种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其次,商业险能否对网约车的停运损失进行赔偿,需看商业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若保单或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停运损失免于赔偿或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并且保险公司就该免除己方责任的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已向投保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则该保险条款有效,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停运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定能否拒赔,需审查保险条款有无具体的约定及保险公司对免除己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是否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三.车辆的停运时间,一般应以车辆实际维修时间来计算停运时间。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扣车天数证明、车辆的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日期证明、修理工时证明或者发票、提车单等证据证明其合理的修理时间,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存在故意拖延等情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扩大部分的损失则不予支持。在具体计算停运损失的数额时,考虑受害人的营运成本、营运能力、近期营运平均利润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停运损失。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或者没有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最新动态
    11/10
    2023
    百元周讯丨构建清朗网络环境,打击治理网络赌博
    秋风吹尽旧庭柯,黄叶丹枫客里过。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11/03
    2023
    百元周讯丨业主能否以物业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
    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10/27
    2023
    百元周讯丨网络主播为公司带货,双方是何关系?
    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10/20
    2023
    百元周讯丨我有一个朋友,因为“路怒症”发作,被判刑了……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10/13
    2023
    百元周讯丨演唱会法律指南
    空庭得秋长漫漫,寒露入暮愁衣单。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09/29
    2023
    百元周讯丨中秋国庆,这份假期“法律指南”请收好!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