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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职业理想的追求,让我们有着共同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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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成
职务:律师
座机:0571-86220967
邮箱:sjc@baiyuanlaw.com
擅长领域

• 刑事法律事务

• 合同法律事务

• 公司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 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 2020年7月至今,浙江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要案例

• 2018年2月,代理周某诉张某民间借贷(2018)浙06民终859号,成功改判;

• 2018年3月,代理董某民事执行监督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案;

• 2019年6月,代理被申请人金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19)浙11民特9号,法院采纳意见驳回某建筑公司申请;

• 2019年10月,代理原告巫某诉李某离婚纠纷(2019)浙1181民初1700号,经积极取证及法庭相互发问令被告当庭表示同意离婚,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 2019年10月,辩护被告人洪某开设赌场罪(2019)浙1181刑初160号,经积极辩护,法院在撤销前罪缓刑后数罪并罚仍适用缓刑并减少罚金一万元;

• 2019年11月,代理被告范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19)浙11民初173号,与公益诉讼起诉人积极沟通,双方调解结案;

• 2020年4月,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起诉郭某故意杀人罪(2020)浙11刑初11号,法院采纳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

• 2020年5月,代理申请人田某等16人与董某追索劳动报酬(2020)浙1181民特167号至182号案经积极取证、特邀调解后法院司法确认两日内成功挽回7.55万元工资(详见平安鼎2020年8月10日文章);

• 2020年7月,作为原告起诉某公交公司: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民事诉讼第一案(详平安鼎2020年9月6日文章);

• 2020年9月,辩护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辩护,公安撤销案件;

• 2020年10月,辩护被告人胡某组织卖淫罪再审(2020)浙1181刑再2号,经积极辩护法院撤销原判后责令胡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四千七百元(减半);

社会职务

•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派遣至丽水龙泉市援助律师;

• 2020年度,任龙泉市矛调中心律师;

• 2021年度,杭州市余杭区红十字会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