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6月,魏某刷到该直播间正推荐一款名为“山海经”的盲盒类卡片,卡片附有一张图鉴,载明该套盲盒发行共3张“董事长亲签卡”,每张指导价为80000元;“天卡”共10款,每张1000元至5000元不等;“隐藏卡”指导价为20000元。
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魏某花费268元购买了一盒“山海经”盲盒,恰巧开出“天卡”一张,客服随即以3000元价格进行回收。随后,魏某接连下单,前后共花费75308元,但开出的卡片经客服回收仅拿到13000元。魏某认为,直播商家某玩具商行的行为构成欺诈,将玩具商行、第三人某科技公司诉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玩具商行返回货款62308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购买卡片盲盒的行为,并非用于生产生活需要,而是为了获得高额的中奖机会,本质上已经脱离了正常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一种正常消费行为或销售行为。卡片本身不具有相应的价值或者相对高额的价值,魏某又以盲盒类形式购买,在购买之前无法知晓卡片内容,而所谓的“董事长亲签卡”“隐藏卡”等卡面内容,相当于“兑奖符号”,再根据不同的“兑奖符号”即时获得不同的射幸利益,从形式上看符合彩票的外在表现形式,属于类似购买彩票行为。在未获得国家经营许可的情形下,基于案涉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并非法律规定的债的范畴,属于非法之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魏某的起诉。
2021年底,朱某通过下载某某科技公司APP参与其主办的盲盒秒抢项目。该盲盒秒抢项目营销模式为:参与人员通过下载某某科技公司APP注册账户,充值购买虚拟盲盒,购买的盲盒资金直接付给出售盲盒人员,随后将购买的盲盒再次加价后在平台上架,继续出售给发展的下线人员,下线人员重复步骤层层售卖,上涨的价格中有部分以“上架费”形式缴纳给平台,剩下部分由出售人获得。几天后该项目停止,朱某遗留盲盒总金额为17万余元,经协商,该公司向朱某支付10万元,后被告杨某向朱某支付1万元,剩余6万余元由杨某向朱某出具欠条。朱某未从杨某处获得欠条所载款项,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参加的盲盒秒抢项目营销模式已涉嫌传销,且据公开信息显示,某某科技公司涉嫌利用虚拟盲盒实施网络传销犯罪。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朱某的起诉,朱某不服提出上诉,上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律师点评:针对盲盒的不确定性,虽然消费者对于所求购商品的内容物没有精准掌握,但对内容物的大致种类、数量、重量和质量标准有着清晰的认知,因此常规途径的盲盒销售不会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盲盒因其特有的不确定性与社交属性受到消费者青睐,但并不是所有盲盒都能随意购买,比如上述“层层转售”的传销盲盒就绝对不能碰。
法条链接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换货的合法权利,而不合理地免除自身的售后服务义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