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最近百元的动态及行业动态
百元周讯丨未成年人在校发生冲突受伤,由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百元律所  阅读:47次
案件一:


图片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在校学生武某与侯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武某打了侯某一巴掌,侯某将武某按倒对武某进行殴打。之后武某被先后送到亳州宝璋医院、利辛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武某伤情为轻伤二级。事发后,双方家长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武某将侯某及其监护人、所在学校和学校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某、侯某所在学校对武某的损害后果承担60%的责任,即7345.6元,该笔赔偿款由学校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由侯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3672.8元,该笔赔偿款由侯某监护人承担;剩余10%的责任由武某自行承担。


案例二:


图片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18日,原告张某与同学丁某在被告大义某中学课间休息期间发生冲突,导致丁某受伤,后巨野县公安局认定原告张某殴打行为成立,丁某因受伤住院。出院后,丁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现原告已经履行完毕。


原告认为,丁某和自己均属未成年人,在被告某中学发生冲突,学校未完全履行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应当承担50%的责任。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大义某中学承担原告张某赔偿丁某损失50%份额,即4463.91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已满十六周岁,对学校教育事项不但没有遵守,反而故意挑起事端,触犯学校校规,在教室内打闹受伤,造成损失,原告张某应当承担损失。法院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利辛法院网、菏泽巨野县法院

律师点评:学校等教育机构里发生冲突,最主要是要厘清各方在事件中的责任。在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校方疏于管理,存在过错,校方应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已到
    最后篇
  • 最新动态
    03/29
    2024
    百元周讯丨未成年人在校发生冲突受伤,由谁担责
    客路青山外,行舟绿水前。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03/22
    2024
    百元周讯丨“金三银四”求职季 遇到竞业限制怎么办
    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03/15
    2024
    百元周讯丨开这种盲盒,“被坑”怎么办?
    今日偏知春气暖,虫声渐透绿纱窗。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03/08
    2024
    百元周讯丨关注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守护一家平安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03/01
    2024
    百元周讯丨父母离婚,孩子的压岁钱归谁?
    寒随一夜去,春还五更来。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02/02
    2024
    百元周讯丨解决恼“薪”事,安“薪”过好年
    渐行渐远渐无书,且听且吟且从容。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