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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周讯丨浙江2.4万个“共享法庭”协奏社会治理和谐曲 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发布时间:2022-05-20  来源:百元律所  阅读:629次
一、浙江2.4万个“共享法庭”协奏社会治理和谐曲 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5·15”国际家庭日来临之际,5月13日,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驻县妇联“共享法庭”揭牌启用,为妇女儿童撑起法治保护伞。这是浙江法院力推“共享法庭”建设的又一新动作。


“共享法庭”是浙江省继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司法改革创新。目前,浙江已建成2.4万余个“共享法庭”,以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主题,协奏气势恢宏的社会治理和谐曲。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浙江法院把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作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力抓手,作为数字化改革的重要载体,着力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努力以一体化、均衡化、便捷化的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站式诉讼服务便利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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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河桥镇“共享法庭”庭务主任张仕军通过智慧协同系统线上调解,一键联通法官上线指导,仅用1个多小时就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案结事了。


像这样通过“共享法庭”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案例每天都在发生。


“共享法庭”发端于临安“微法庭”,标准配置为一根网线、一块显示屏,集成浙江解纷码、移动微法院等软件模块,打通基层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2021年9月15日,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到浙江高院考察时指出,“共享法庭”是法治浙江建设中的创新探索,值得总结推广。


浙江已有人民法庭333家,为何还要建设“共享法庭”?

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程建乐介绍,浙江每家人民法庭服务基层半径偏大;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向基层延伸还缺乏有效抓手和支点;不少基层群众不会用、不愿用数字化成果解决纠纷;需要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底座,让基层治理体系实起来、活起来、强起来,让司法服务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到今年4月底,浙江省“共享法庭”共指导调解51258件次,化解矛盾纠纷34326件,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诉讼、协助执行等63765件次,组织普法宣传、调解培训9220场,56.4万余人次参加。


一站式多元解纷实现案结事了

浙江省“共享法庭”多元解纷的基本原则是:一般纠纷就地调,发挥当地村社干部积极性,就地调处化解纠纷;复杂纠纷指导调,法官通过“共享法庭”,对疑难复杂纠纷提供线上指导或线下支持;涉诉纠纷邀请调,对于辖区内案件,视情况邀请当地调解力量参与调解,做到“纠纷哪里来,调解哪里去”。


依托金融保险、物业、房产、消费等行业调解组织,在行业设立“共享法庭”,实现行业纠纷行业解,这是浙江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新做法。


一站式基层治理助推法治进步

这是一起跨省特大污染环境案,涉及江苏、浙江、安徽三地。2021年12月29日,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组织案发地湖州市织里镇某村村民在“共享法庭”在线观看庭审直播,法官当庭宣判,同时发布从业禁止令。此案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了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浙江把“共享法庭”作为建设法治社会、打造法治乡村的前沿阵地,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以案说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基层法治新生态。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律师点评:浙江省把“共享法庭”建设放在数字法治改革的场景中来谋划,凝聚、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全面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印发 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改革试点和全面试行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各地方组织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完成了阶段性目标。《规定》的印发是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优化制度建设,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总则、任务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机制、附则等五方面提出要求,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治轨道上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


《规定》明确了部门任务分工、地方党委和政府职责,对案件线索筛查、案件管辖、索赔启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作出明确细化的规定,完善鉴定评估机构建设、鉴定评估技术方法、资金管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保障机制,加强督察考核,指导改革全面深入开展。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律师点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规定》强化了地方党政责任的落实,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


三、强化使命担当 践行依法严惩 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向有组织犯罪亮出法治利剑




反有组织犯罪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实施这部综合性的反有组织犯罪单行法,扫黑除恶将得到专门法律的加持,标志着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入全面依法、常态化开展的新阶段。


该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部分,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软暴力”行为等概念定性,对一系列基础性、关键性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奠定了依法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法律基础。


从内容上看,该法贯彻了针对有组织犯罪“打早打小”、积极预防的刑事政策,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和治理格局,展现出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强化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等诸多亮点,体现了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浓浓的为民情怀。


2018年以来,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以“组织建设”强基,打了一场扫黑除恶整体战、歼灭战,取得了显著成效。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正是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的阶段性法治成果,更是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应当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一方面,执法机关要加强学习培训,集中组织开展针对反有组织犯罪相关法律概念、案件办理机制、财产处置规定的专题学习,注重将学习成果与审判执行具体工作相结合,增强执法办案和准确适用法律能力。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普法宣传,用好线上线下各类普法渠道,提升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夯实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群众基础。


来源:人民法院报

律师点评:《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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