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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周讯丨甜蜜七夕过后,这些法律知识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3-08-25  来源:百元律所  阅读:263次
一、小方、小刘赠与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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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小方与被告小刘二人相识一个月后坠入爱河,原告再热恋期间多次向被告转账500多笔,共计140多万元,其中小额转账的数额含有特殊有意义的“1314”“5200”等数字,大额转账 “16万”“10万”“5.2万”,,被告对此欣然接受。后来,小方觉得女友对他越来越冷淡,感觉遭遇了“冷暴力”,就提出了分手。小刘挽回未果,两人的恋爱关系就此终结。双方因财务赠与的纠纷对付公堂。


法官心语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及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应属于纯粹赠与。小方的家庭经济水平较高,“1314”“520”“5200”这些数字本身具有特定寓意,而小方转出这些钱也与他的经济能力相适应,应该认定为小方为表达爱意及联络感情无偿赠与小刘的,因此小方主张小刘归还的这部分钱款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小方大额款项的转账,如16万、10万、10万、5.2万,明显超过小方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鉴于小刘也在微信中多次表达双方结婚意图,双方现已终止恋爱关系,故可参照彩礼的性质予以适当返还。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恋爱时间长短、分手原因、双方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及款项具体金额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酌情确定小刘应返还小方40万元。


来源:浙江天平公众号


律师点评:

在恋爱期间 “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均被法院认定为,为维系恋爱目的之纯粹赠与,双方关系结束后一般不可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情侣间赠与大额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参照彩礼或嫁妆性质处理,尤其是双方存在谈婚论嫁意思表示,一方给予大额财物的时候,通常会以结婚为目的,这种赠与类似彩礼或嫁妆性质,若双方最终分道扬镳,可以要求适当返还。除非一方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另一方给予的大额财物系借贷等其他性质的款项来往。

多少算是大额呢?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结合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认定:针对经济能力较差的人,可能1万元或者5000元以上就属于大额;针对家庭经济比较优渥的人,可能5万元或者10万元才构成大额。


二、“恋爱协议”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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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蒋某在恋爱期间与女友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10万元。后由于生活理念不同,蒋某提出分手。因10万元给付问题,女方将蒋某告上法庭,后被判败诉。


法官心语

法院认为,恋爱关系属于道德领域调整的关系,不归民法调整,即恋爱关系非民事法律关系,“恋爱协议”也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合同,不能依据民法典对其进行规范。

来源:南乐检察公众号

律师点评:恋爱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恋爱协议”也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合同,不能依据民法典对其进行规范。青春与金钱之间不存在价值交换关系,约定以金钱的方式“弥补青春”,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本案中女方对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三、丁某莲婚恋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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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6月,家住平凉市崆峒区的小赵在快手平台某“红娘”直播间找了个女朋友“张梦婷”,两人相谈甚欢,感情迅速升温。在交往过程中,张梦婷以见面需产生核酸费、交通费、伙食费以及出行中肇事处理要赔偿等借口向小赵索要钱财,数额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小赵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失去了防备意识,一次次如其所愿。直到11月份,小赵眼瞅着自己给张梦婷转账将近10万余元,却连对方的影子都没有见到,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于是他向警方报了案。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迅速侦破并在宁夏永宁县将“张梦婷”抓获。


法官心语

崆峒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梦婷”的真实姓名为丁某莲,其与丈夫沙某忠、弟弟丁某宝网赌成性,为满足赌博需求,遂有分有合通过“快手”直播相亲平台物色对象进行诈骗揽财。丁某莲下载快手平台“张梦婷”展示的照片并谎称自己为张梦婷,以此为诱与诈骗对象微信聊天,逐步发展成恋爱关系,再以各种虚假借口实施诈骗。期间,丁某宝根据合谋虚构事实扮演各种角色,为丁某莲提供掩护;沙某忠不仅帮助丁某莲编造骗财理由,并提供个人支付宝账户便于被害人转账。三被告人以上述方式在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1月3日期间,诈骗包括小赵在内的两名被害人共计11万余元。

6月16日,崆峒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丁某莲、沙某忠、丁某宝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二年九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2600至5000元罚金。


来源:甘肃政法网

律师点评:网络交友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对此要保持警惕,谨防“桃色陷阱”。不要轻易相信虚拟网络另一端的甜言蜜语和照片,也不要因此产生爱情的幻想和错觉,更不要轻易汇款转账,“花非花、雾非雾”,你不清楚网络的另一端是男是女、是真是假、是善是恶,一谈感情就要钱,往往就是网络交友的圈套。在交友中,既要谨防上当受骗,也要遵守道德和法律,切勿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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