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最近百元的动态及行业动态
百元周讯丨彩礼到底能不能退 最高法院这么说
发布时间:2023-12-15  来源:百元律所  阅读:170次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2日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一、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图片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万元。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法院审理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婚姻已无存续可能,准予离婚。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王某某家庭经济情况,王某某所给付的彩礼款18.8万元属于数额过高,事实上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曾有终止妊娠等事实,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酌定李某某返还彩礼款56400元。


二、张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图片

——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案情回顾


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0000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000元。



法院审理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自2019年2月起即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现已年满2周岁,且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与朱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图片


——已办理结婚登记,仅有短暂同居经历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彩礼


案情回顾


刘某与朱某(女)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发生部分费用。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刘某起诉请求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



法院审理


审理法院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除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亦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也应当认定为彩礼。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从后续拍摄婚纱照、筹备婚宴的情况看,双方仍在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仪式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期间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双方虽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鉴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刘某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对该部分费用予以扣减。据此,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


四、张某某与赵某某、赵某、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图片


——婚约财产纠纷中,接收彩礼的婚约方父母可作为共同被告

案情回顾

张某某与赵某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22年4月定亲。张某某给付赵某某父母赵某和王某定亲礼36600元;2022年9月张某某向赵某某银行账户转账彩礼136600元。赵某某等购置价值1120元的嫁妆并放置在张某某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举行结婚仪式。2022年9月,双方解除婚约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张某某起诉请求赵某某及其父母赵某、王某共同返还彩礼173200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19922.html


律师点评: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是一种带有特定目的的特殊赠与,其在本质上构成男女双方共同稳定的婚姻生活的对价。当前,有关彩礼返还的规定主要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该解释第五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下应当返还彩礼,包括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以及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因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法律的滞后性与局限性,彩礼返还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一些争议。上述四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四个案例分别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1)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

(2)已办理结婚登记且有短暂同居经历;

(3)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

(4)女方父母的地位。

我们应当理性地看待婚姻和彩礼的关系,更多地关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双方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契合度,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理念,摒弃彩礼攀比之风,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法条链接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最新动态
    03/29
    2024
    百元周讯丨未成年人在校发生冲突受伤,由谁担责
    客路青山外,行舟绿水前。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03/22
    2024
    百元周讯丨“金三银四”求职季 遇到竞业限制怎么办
    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03/15
    2024
    百元周讯丨开这种盲盒,“被坑”怎么办?
    今日偏知春气暖,虫声渐透绿纱窗。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03/08
    2024
    百元周讯丨关注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守护一家平安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03/01
    2024
    百元周讯丨父母离婚,孩子的压岁钱归谁?
    寒随一夜去,春还五更来。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
    02/02
    2024
    百元周讯丨解决恼“薪”事,安“薪”过好年
    渐行渐远渐无书,且听且吟且从容。本周我们将分享如下资讯,供您学习了解。